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实施3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决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