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方案》表示,应当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确定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原则,各区要合理规划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空间布局、节奏时序,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方案》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天津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天津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
《方案》说明,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方案》显示,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按程序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未纳入的仍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和企业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天津市成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各区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等工作;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建立覆盖全市住宅房屋的基础数据库,以信息化、大数据为支撑,加强天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
《方案》显示,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实习记者 赵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