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明确,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633.1亿元。其中,租赁住房保障为224.1亿元,提前下达60亿元,本次下达164.1亿元;老旧小区改造307亿元,提前下达300.8亿元,本次下达6.2亿元;棚户区改造100亿元,提前下达100.2亿元,本次扣减0.2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资金2亿元。
《通知》明确,这次下达的2022年补助资金预算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分配中央直达资金,并于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同时将下达补助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通知》强调,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市县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要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