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导则》适用于纳入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租房项目。
《导则》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三大类别,分别为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以及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
《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租赁住房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至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方案审查机制,落实《导则》各项标准,严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品质关,提升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据悉,在适用范围方面,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障性租赁房项目适用于该《导则》,公租房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