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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八大举措”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2022-04-22 17:29:4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4月21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通知》要求,以八大政策措施,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重点化解商业公寓、商务写字楼等类别房屋不合理库存,确保非住宅商品房市场有序运行。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4月21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通知》要求,以八大政策措施,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重点化解商业公寓、商务写字楼等类别房屋不合理库存,确保非住宅商品房市场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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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就如何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从加强用地管理、促进房屋库存去化
 
等两个方面,提出了八大政策措施。
 
在加强用地管理方面,《通知》要求:
 
把控供地总量。按照“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原则,结合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科学确定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的规模。
 
强化出让管理。对拟出让挂牌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精准确定每批次用地挂牌数量、类别及分布,科学设置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及商住比。根据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的具体供应成交量、去化周期,合理安排挂牌。
 
盘活存量用地。对符合长沙市商改住规划修改实施细则的已出让尚未动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商改住规划修改实施细则办理规划修改。
 
在促进房屋库存去化方面,《通知》要求:
 
降低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降低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和水、电、气服务企业指导配合居民住户完成抄表到户工作。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普惠金融贷款利率优惠;创新信贷产品,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定价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促进有序去化。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等需要增加业务用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鼓励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购买或租赁。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引导专业租赁公司收购或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并按规定享受住房租赁有关优惠政策。
 
培育商业氛围。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加快培育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循环产业和楼宇经济,形成特色街区、双创基地和总部经济。
 
为落实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通知》要求,建立工作专班;摸清库存底数,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市场监测,按照商业公寓、商务办公等类别进行清查,及时将已自持、已租赁、已盘活的各类非住宅商品房予以销控。实施清单化管理。区分商业公寓、商务写字楼等房屋类别,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状态,按照拟供地项目、已供地未建设项目、已供地部分建设项目、已建设未销售项目、已建设已销售 (部分建设部分销售)项目、已竣工已交付项目等情形对全市非住宅商品房项目进行统计造册,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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