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4月1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改革将实现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优化整合,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房地产规范管理机制。
方案中提到,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
改革明确2022年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8月1日起,嘉峪关市、金昌市、兰州新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其他市州选择1个县市区推行。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此外,甘肃省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