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通知执行。
根据通知,因苏州市部分商品房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追赶工期、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的现象,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于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定额工期的70%,达到合理工期后方可预售。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天数的计算,按照基础施工合理工期天数+应完成的主体结构层数×每层合理工期天数确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按照预售商品房工程节点进度要求,施工累计时间(监理总监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申请预售之日止)应达到规定的合理工期天数方可预售。
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
当前,我市部分商品房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追赶工期、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的现象。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工期管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保障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工期的确定。根据测算,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定额工期的70%。商品房项目应依据《苏州市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执行标准》(见附件)确定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合理工期。
二、合理工期的计算。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天数的计算,按照基础施工合理工期天数+应完成的主体结构层数×每层合理工期天数确定。
三、商品房预售的合理工期。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按照预售商品房工程节点进度要求,施工累计时间(监理总监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申请预售之日止)应达到规定的合理工期天数方可预售。
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本通知执行。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