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4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主动适应和把握排水防涝的新特点、新规律,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通知》强调,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始终对城市内涝灾害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引发灾害的多发性、危害性,主动适应和把握排水防涝的新特点、新规律,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动员的城市防汛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避免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仅作一般化部署、原则性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要加强设施清疏养护。加强排水防涝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对雨水排口、闸门、排涝泵站等设施开展巡查,定期对排水管道、雨水口和检查井进行清淤、维护。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防止发生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
要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认真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地铁、棚户区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建立隐患清单,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治理;对于汛前确实难以整治到位的,要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门处置方案,消除安全隐患。对位于地下空间的二次供水、供配电、排水泵站等关键设施设备,根据受淹风险程度,因地制宜采取建设封闭抗淹设施、迁移改造或建设备用设施等方式分类实施改造。
要全力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和处置。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及其具体启动条件,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强化极端天气条件下停工、停运、停产和转移避险等措施。实施洪涝“联排联调”,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调蓄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增大调蓄空间。
要加快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