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从4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流程材料 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 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
二是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 并已签署《承诺书》。
三是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
另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3月4日通告,截止2022年2月28日,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余额为 256.7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01.74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78.58%。
公开报道显示,近期多地公积金政策“松绑”,明确放宽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二套房 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