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如何修、审批流程有哪些等相关问题,一直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注。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获悉,为加强成都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该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于3月3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通知》,镇人民政府要依托镇级政务中心,设立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受理窗口,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机制,将部门职能职责、办理流程、申请要件等公开上墙,印制办事指南、提供农房设计图集和本地区农村建筑工匠名单,并发放到村,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通知》提到,农村村民对农村住房进行新建、扩建、重建等的,应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镇审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应当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符合法定条件,且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要应保尽保、应批尽批;凡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由自然资源机构指导其重新选址。
同时农村村民建房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原有农村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村庄整治、废旧农村宅基地腾退等方式,按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也可结合片区规划,跨村集中布局农村宅基地,逐步取消零星状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建房。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修建公寓式、提供廉租房等方式满足农民的居住需要。
此外,《通知》还提到了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和监管。在加强规划管控方面,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健全全市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制定出台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意见、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案等,指导区(市)县加快推进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农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