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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引导在郑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

2022-03-02 13:49:0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3月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强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3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强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通知》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八项举措。
 
《通知》要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要保障大学生在郑安居。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在郑创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对在郑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前,符合条件的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租住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可给予一定面积补贴,优惠期限为3年。
 
要为外来务工人员置业提供便利。外来务工人员在郑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郑州购买住房时,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要满足居家养老需求。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 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对新建小区加强适老化设计,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要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收入条件改善等原因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的,在家庭限购套数内可提供个人按揭、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便利。
 
《通知》要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要稳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在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要完善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出让住宅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要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二、三、五”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办理预售许可,取消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允许房地产企业 “正负零”预售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要加快项目开工、销售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4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已经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
 
要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对已建成项目,通过增加优质学位、建设医疗圈、改善交通出行等措施,补齐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对未开工项目,增加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供给,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要提高商品住宅品质。严格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审批程序,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
 
《通知》要求,加大信贷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
 
要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要推进信贷支持协作。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通知》要求,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要推行货币化安置。实施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要促进安置房转化。对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要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交易。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试点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
 
要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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