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主任 任洪华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解决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问题,而对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未被纳入覆盖范围内。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提升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7〕90号)等有关规定,经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印发了《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经过几年的发展,商丘市灵活就业人员已形成了较好的社会规模效应,建制人员逐年递增,对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支持效果显著。截至目前,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人数达到2.4万人,累计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23笔3.16亿元,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做法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之基。目前,商丘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基本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扩面潜力有限。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缴存覆盖面,还可以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同时,还将对助推城市化进程起到积极作用。为此,中心多措并举,鼓励和引导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政策先行,让缴存有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和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我国的就业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新形态出现,并日益成为市场经济中十分重要的就业形态。对此,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政策优惠,实现住有所居,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商公积金委〔2017〕5号),对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对要件材料进行了明确。
(二)宣传推广,让缴存有意愿
为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福利政策,切实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中心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在住房公积金建立30周年之际,于人流密集处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让灵活就业人员充分了解怎样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怎样的权益,打消灵活就业人员对住房公积金未知的顾虑,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进来。
(三)以贷促缴,让缴存有动力
与在职职工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纯粹依靠低息贷款的吸引。对此,中心规定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者,可以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为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2020年底开展了“商转公”业务,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分享政策红利。
(四)优化流程,让手续更简单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凡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要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银行一类借记卡,即可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即可申请低息贷款,在还款过程中可以办理月冲还贷或者提前结清。同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不低于0.8倍,缴存比例可以在10%-24%之间自行确定。缴存者没有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停止缴存,只需要前往窗口办理账户封存,即可申请销户提取,手续简单,办事快捷。
二、取得的成效
中心自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缴存人数逐年攀升。截至目前,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人数达到2.4万人,累计缴存金额2.95亿元。其中,2021年全年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开户人数1.62万人,全年新增开户人数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达到40.97%。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以来,累计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23笔,贷款金额达3.16亿元,有效帮助了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改善住房居住条件,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共政策属性,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效益的最大化。近年来,商丘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普遍不高,大量应建未建单位仍在制度之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事实上是放宽了准入资格、降低了准入门槛,导致一些应建未建在职职工混入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缴存责任。在当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如果通过增加证明材料、增设证明环节的方式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也不符合当前简政放权改革发展的大潮流。
(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为了获取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往往在达到最短缴存时间限制后就立即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规模未做大,导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过高,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池资金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在职职工的资金使用权益。
(三)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性强,虽然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初期会严格履行按时、足额缴存义务,但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政策性优惠利率的权利以后,缴存义务的履行力会大大减弱,贷后停缴、贷后降低缴存基数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
portant;">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家喻户晓。同时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完善业务政策,优化办理流程,让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更大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