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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搞“一刀切”

2022-01-04 08:12:2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要求,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强调,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层层下指标,不搞“一刀切”。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要求,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强调,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层层下指标,不搞“一刀切”。
 
住建部图
 
《通知》要求,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层层下指标,不搞“一刀切”。严禁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严禁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要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燃气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改造等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为改造内容。
 
要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机制。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方可开工改造。
 
要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建立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
 
《通知》要求,聚焦难题攻坚,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工程作用。要当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立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鼓励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奖励等机制。
 
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
 
鼓励市、县以改造为抓手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区分轻重缓急,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解决“一老一小”方面难题。
 
要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鼓励市、县吸引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培育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策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要鼓励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共同探索适合改造需要的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专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的加装电梯、建设停车设施项目。
 
要加快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配套政策制度。鼓励因地制宜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的政策机制。
 
《通知》强调,要完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要科学评价工作质量和效果;要建立巡回调研指导机制;要健全激励先进、督促落后机制;要加强宣传引导。
 
《通知》还制定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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