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做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
我国面临的水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坏和水环境污染的新老问题,可以总结为两大根本性水问题——“水脏、水少”。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取得显著成绩。与此同时,也相应开展了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与开发新水资源相比,污水资源化具有不影响生态环境、不争水、不筑坝、不淹地、不需要长距离输水、就地利用、投资省、见效快、成本低等显著优点,既有利于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又可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
《试点方案》明确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目标是,到2025年,在再生水规划、配置、利用、产输、激励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缺水地区、京津冀地区及其他地区的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应当分别达到35%、45%和25%以上。
方案还从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政策5个方面明确了试点内容,试点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有所侧重地开展试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组织各省在2022年6月底前确定试点城市并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