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印发《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
《行动方案》提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建设部门牵头重点整治:
房地产开发: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销售。
房屋交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住房租赁: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克扣租金押金;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房地产估价: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签署和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
网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
住房租赁: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整治:
房屋交易: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欺诈行为。
住房租赁: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重点整治: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地块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
房屋交易: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
住房租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房屋承租人权益;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
房屋交易: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股权众筹平台或其它网络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税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
房屋交易: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人民银行牵头重点整治: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前三个月安排并落实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资金。
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按规定执行首付比例。
银保监部门牵头重点整治:
房屋交易: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住房租赁: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发改部门牵头重点做好:协助将各有关部门归集的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专栏公示,并纳入上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人员进行信用约束。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重点做好:依据处罚职责,行使房地产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等。
据了解,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中旬前)
各县(市、区)、各部门制定检查整治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职责,认真组织和动员房地产开发、中介、租赁、物业服务、估价和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底)
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等房地产各个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将问题清单分类建档,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对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机构)、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企业自查和部门查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总结提升,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巩固多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行动方案》强调,要强化监督考核。要根据查处情况,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对各地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和督查,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部门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县(市、区)、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和通报;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坚决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