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围绕全面改善投资环境,立足统筹指导,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着力明确政策界限,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着力增进改革协同,不断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应用水平,规范有序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投资审核管理。提出,要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深化投资领域“立改废”;推动出台政府投资地方性法规制度。要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对涉及新增或以“服务”“登记”等名义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的,要严格把关;对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要及时推动取消。要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创新和优化投资审批程序。提出,要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范有序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要创新投资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建立地方和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利用投资在线平台归集的项目和审批信息,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投资意向分析等,为研判投资趋势、服务投资调控提供支撑。要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强化改革统筹协调;大幅压减投资审批“编报评批”程序;推进智慧监管;积极助力投资主体便利化融资。
《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投资审批活动。要规范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修订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规范,落实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要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研究修订投资项目评价规范,完善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机制,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切实防范“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违规政府投资项目盲目上马。要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协调服务,对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