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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2021-12-17 08:26:0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为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为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
 
 
《通知》规定了案例归集范围,主要包括四类情况:
 
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
 
二是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
 
三是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
 
四是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通知》就案例排查汇总提出要求:
 
地方自查。由各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部门协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通知》要求,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通知》要求,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福建、云南、宁夏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案例归集情况作为评估重要内容。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进行排查归集,截至2021年11月共归集典型案例18起,均已进行整改处理,并发布《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第1期)》。
 
其中,与建设行业有关联的四起:
 
案例2:安徽省怀远县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安徽怀远县为让企业将税收留在当地,责成税务、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行动,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怀远县在美丽乡村建设排水工程等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企业于合同签订前成立分(子)公司,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各乡镇参照县政府做法,要求建筑企业在本乡镇设立分(子)公司,导致当地企业在多个乡镇设立分(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关于“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 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规定。
 
该案例 2020年12月由国办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怀远县委、县政府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2020年以来新成立的280家分公司、7家子公司逐一走访,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对73家有注销意愿的分公司及时帮助办理注销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0日已注销56家分公司,其余17家分公司因工程尚未结束需要进行结算等原因暂不注销。
 
案例3: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7日印发通知,要求进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库的外省社会中介审核机构必须提供入闽登记证明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非漳州市本辖区企业,必须在漳州市设立分公司并在诏安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而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处理情况:2021年3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案例11:上海市临港片区管委会设立招标代理“名录库”
 
2021年3月16日,上海市临港片区管委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分2个标段,包件一为确定3家招标代理单位作为2021年至2023年临港片区管委会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费在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包件二为确定 12家招标代理单位作为2021年至2023年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类招标代理费在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招标人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政府财力。该案例通过设置招标代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有违反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嫌疑。
 
上海市有关部门核查指出,如果招标公告中包件二确定的12家招标代理机构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己使用,不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规范;如果所招代理机构是要求项目(法人)单位使用,则可能涉嫌违反《招投标法》中有关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处理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法律专家对该案例进行评估,认为该招标活动已带来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对临港片区内相关招投标活动进行持续跟踪,重点关注“名录库”的应用范围,必要情况下将线索转相关部门处理。
 
案例14:江西省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涉市场垄断
 
2012年7月和8月,江西省丰城市闽邑建材有限公司与丰城市政云混凝土有限公司、丰城俊祥建材有限公司、丰城市金基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丰城市中港建材有限公司、丰城市丰宇建材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丰城商砼企业行业自律小组协议》和《丰城市商砼自律小组运营管理办法》,共同实施固定及变更混凝土价格、统一原材料采购、限制商品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行为。2013年9月,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获批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后,取代原“自律小组”继续实施垄断行为。2013年、2017年,丰城市晨峰建材有限公司和江西强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先后加入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实施垄断行为的会员企业达到了8家。
 
涉案8家企业系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提高了当地预拌混凝土的价格,使各家企业市场份额相对固化,直接限制该市预拌混凝土市场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准入。
 
处理情况: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除了对涉案8家企业统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外,筹建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的6家企业因实施垄断行为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被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丰城市晨峰建材有限公司和江西强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被迫加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等原因,被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上述罚没金额合计达2.855亿元。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被处以顶格处罚,罚款 50万元,依法撤销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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