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对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作了调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据西安市住建局官网,限价商品房是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为80~100平方米。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