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住建部: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

2021-12-07 08:20:4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下发《关于征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至12月25日截止。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下发《关于征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至12月25日截止。
 
住建部图
 
《征求意见的函》就《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进行了说明。其中,主要修改内容是:
 
1.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据的组成内容;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职责;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按市场价格编制,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2.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
 
3.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
 
其他调整内容:一是增加关于工期的条款。二是删除原办法中有关工程造价鉴定内容。三是规范文字表述。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统一修改为“工程计价依据”。
 
下一篇:

住建部: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行为予以撤罚

上一篇:

中建协:协助做好2022年度《中华建设》订阅工作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