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自愿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
为加强对试点城市督促指导,《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提供咨询服务、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了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