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1月1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下发《关于对《绿色建筑业企业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绿色建筑业企业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2021年12月15日。
《标准》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色经营、绿色技术与产品、绿色资源与环境等六个部分组成。
《标准》规定:
参评的建筑业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申请绿色建筑业企业评价的企业应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申请绿色建筑业企业评价的,应按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说明、声明和证实性资料,并按本标准附录A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绿色建筑业企业评价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企业可提出延续申请,并在上一周期评价资料的基础上补充相关资料进行评价。有效期满且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再次申报时按初次申报程序执行;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等级,并按本标准附录B的格式出具评价报告。
关于评价与等级划分,《标准》规定:
绿色建筑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由绿色经营、绿色技术与产品、绿色资源与环境三类指标组成。其中绿色经营、绿色技术与产品、绿色资源与环境指标为评分项,各项指标总分值和权重应符合表3-1的规定。
在企业满足一般规定的前提下,绿色建筑业企业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绿色建筑业企业评价为分级评价,由低至高分为A级、AA级和AAA级,共3个等级。在申评企业满足一般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其评价总得分按表3-2判定评价等级。
《标准》要求,企业应建立绿色发展战略规划,从绿色创新战略、绿色营销战略、绿色企业形象战略三个方面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