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24日。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资金收存支取、监督管理四个部分31条。新办法大幅提高了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并将现行预售资金收存的先网签后入账程序,调整为先监管保护后网签,进一步保障购房人权利。
新办法提出,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可由各区根据企业信用水平、经营状况、交付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这一金额较此前大幅提高了43%。同时,针对当前部分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经营困难的问题,新办法特别规定,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同时,新办法将现行预售资金收存的先网签后入账程序,调整为先监管保护后网签。购房人只有将定金、符合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完成拟购房屋的认购书网上签约、售房合同网上签约等功能,确保预售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入账。
新办法还提出,将综合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信用等级等因素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开发企业将在中标银行范围内选择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此次修订预售资金相关规定,是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