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期间,省级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周期为 1 年,每个地区评价对象为不同形象进度的在建建筑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将从建筑工程区域质量综合评价、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建筑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扣分项评价及建筑工程质量加分项评价五个方面展开。
湖北省住建厅将以建设质量强国为目标,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为抓手,以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机制为导向,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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