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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在21个城市(区)开展城市更新试点

2021-11-08 07:38:55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住建部图
 
据了解,试点主要是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
 
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建立项目库。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二是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试点城市(区)编制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区)要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切实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
 
1. 北京市
 
2. 河北省唐山市
 
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4. 辽宁省沈阳市
 
5. 江苏省南京市
 
6. 江苏省苏州市
 
7. 浙江省宁波市
 
8. 安徽省滁州市
 
9. 安徽省铜陵市
 
10. 福建省厦门市
 
11. 江西省南昌市
 
12. 江西省景德镇市
 
13. 山东省烟台市
 
14. 山东省潍坊市
 
15. 湖北省黄石市
 
16. 湖南省长沙市
 
17. 重庆市渝中区
 
18. 重庆市九龙坡区
 
19. 四川省成都市
 
20. 陕西省西安市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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