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为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决定,开展全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 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 ”在规划中”或者 ”在建设中“。
《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