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中重点提到, “一张床”“一间屋”和“一套房”的全体实际承租人均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售对象。“一套房”实际承租人对配租的该套住房具有优先购买权。公租房承租人、符合“三个一”保障房、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条件的轮候配租人都有资格购买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出售需要公布年度共有产权住房出售计划,按照“一房一价”确定出售价格。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向产权人提出购房申请,经住建、人社部门批准后,与产权人订立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申请人多于出售住房套数时,也可实行资格摇号。
细则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按所持份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共有产权购房人购得70%产权份额后,享有房屋占有权、使用权,负担共有产权住房物业服务费。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三年后,可出售原有住房。
据悉,黄石是全国首批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未来还将积极探索具有黄石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系统的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