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的公告》,就修订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类型和准入要求。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2021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 6 项,许可准入事项 111 项,共计 117 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减少 6 项。
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或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机制。市场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诺的,撤销原发放许可,将其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