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9月1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切实增加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
《通知》就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出了十条措施。
《通知》要求,各城市年内完成停车设施普查,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住建部年内组织对现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要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小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研究提出衡量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指标体系,并探索适时向全社会发布全国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情况。
各城市要将停车设施项目列入各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停车设施项目。同时,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
要制定用地支持政策,明确地上、地下土地使用权配置规定,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规范不动产权确权,推动出台停车设施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完善包括地下车位(车库)等在内的地下空间确权登记的相关要件和登记要求。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加强充电设施保障。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各城市加快制定或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快制定实施办法,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形成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工作合力。
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年底前取得务实成效,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