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9月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切实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要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要规范履行审批程序,涉及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安全隐患改造内容,应确保安全审查不漏项。
《通知》要求,强化资金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支持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
《通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人应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发现问题督促及时解决。
要强化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以及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等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养老、托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体育健身、无障碍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避免反复开挖。要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安全质量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达标,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通知》要求,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推行物业专业化管理,城镇老旧小区完成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接管;引导将相关配套设施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