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和焚烧发电“碳减排”总量为48.68万吨,同比增加2.2%。分区域看,主城都市区生活垃圾“碳减排”总量35.62万吨、减少1.64%,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碳减排”量29.71万吨、增加4.38%;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活垃圾“碳减排”总量10.54万吨、增加18.23%;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生活垃圾“碳减排”量2.52万吨、增加0.68%。
为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市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的《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据了解,《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领导3方面共19条内容。在工作目标方面,要求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并区分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提出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
第一步是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的街道(镇)和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示范,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0%以上。全市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二步是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示范,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5%以上。
第三步是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在推动源头减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同时,通过在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
其次,重庆市健全分类收集配套设施,要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类别,科学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其中,《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实施方案》还提出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同时加强物业单位与清运单位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据了解,从9月1日开始重庆市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4个环节中15类突出违法行为进行全流程监管执法。本次执法专项行动覆盖重庆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街(镇)、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的街(镇)、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写字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