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保护责任的制度创新;是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林业局获悉,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后,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日前已全部出台方案,所有县级单位也已全面出台相应方案。9个设区市均完成了市级林长设置,并划定了责任区域。
在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各地积极创新。三明市、龙岩市等探索建立了“林长+警长” “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龙岩市还专门配备了“森林警长”。长汀县 将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促进查处率达到100%;永安市成立专业公司, 探索“森林管家”(物业化管理)模式,实现森林资源巡护社会化、专业化,取得良好成效。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方面力量。今年2月,福建在全国首先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明确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7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林长办印发了省级林长会议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省级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林长制配套制度 。
在省级层面,福建省建立省级林长会议、省级林长专题会议、省级林长办公室会议三项会议制度。其中,省级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每年不少于一次,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林长制年度工作,通报考核情况等。
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公开内容包括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的政策文件、各级林长名单、责任区域范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各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专业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在工作考核方面,福建省针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开展工作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总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总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全面推行林长制,旨在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