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规划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加大打击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的力度,遏制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投机炒作。
《通知》强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
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对违法违规提供公证和见证服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规定,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更新单元计划前,各区政府应按规定组织开展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对未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且尚未确认实施主体的更新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防范城市更新过程中回迁房炒作。城市更新市场主体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不予备案。
土地整备项目在区政府审批实施方案前应开展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对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批的土地整备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防范土地整备过程中安置房炒作。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予备案。
《通知》明确,市场监管、网信、网警、通信管理、城管部门应当对违规发布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销售相关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
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关交易,住建部门对提供服务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加强联动,形成查处合力,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