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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0万元以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1-08-20 07:53:3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山东省住建厅、省人防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省人防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审批效率,《通知》决定,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和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6月底前,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决定,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月底前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
 
《通知》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优化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办理。6月底前,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实现互联互通;依法必须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无需再提供中标通知书,相关中标结果信息通过系统信息共享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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