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加装电梯各方管理责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须全程参与。
《意见》要求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按门号立账实施日常管理。当账户余额不足时,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要及时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比例续筹。
值得注意的是,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发生变更时,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还要书面告知其他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意见》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应积极配合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做好资料收集、方案制订、意见征询等工作,对加装电梯品牌、型号、建筑设计方案等提供专业建议,推动业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积极配合提供房屋原始竣工图纸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场地,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等;主动承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提供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服务等。
上海未来将鼓励创新“保险+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电梯使用管理保险覆盖率。在经费筹集使用方面,明确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