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为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问题, 8月10日,住建部公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
《通知》从“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要求。
《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
要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规模统筹,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保持适宜密度。
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鼓励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同步做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通知》要求,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
要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随意闲置。支持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老厂房等老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要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禁止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居住区、旧厂区、旧商业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合理控制建筑高度。
要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地方特征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
《通知》要求,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要加强统筹谋划。不忽视地方实际和居民意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
要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
要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
要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