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全省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
《通知》强调,实施“一证两书”制度是健全住宅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将“一证两书”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相关条款。
(一)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工程交付业主同时应按套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其载明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证书样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并进行编号。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前提是开展质量信息公示和实施分户验收。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牵头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分阶段向购买人公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相关质量信息。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信息、施工过程检验试验信息、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实行分户验收制度。质量信息公示及分户验收具体做法按省住建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交付同时还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户型、房号等具体信息;作出质量保证承诺;载明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人和保修程序,为业主提供保修服务;如存在建设单位发生注销等情形的,还应明确保修责任的承接人。文本制作可参照省住建厅“示范文本”。
(三)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交付同时还要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住房基本信息和小区基本概况;介绍本住宅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及其技术参数;详细说明住宅使用注意事项,房屋安全保护措施,明确安全使用的责任和义务。文本可参照省住建厅“示范文本”并根据本住宅实际制作。
《通知》指出,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从工程施工过程一直持续到房屋交付使用,工作业务范围涉及各地住建、房产两个主管部门。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施工过程监管,确保工作内容全覆盖,取得明显实效。对建设单位在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一证两书”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对实施“一证两书”制度过程中行为规范、社会反响良好的建设单位,可在企业信用管理、项目行政审批和房屋预售监管等方面给予激励措施,并可优先推荐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