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81个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各地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推进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通知》规定了评价内容: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
《通知》明确了工作方式: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
第三方评价机构由部级和省级专家团队构成。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全国评价报告,并分片区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专家团队负责赴样本县调研收集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
《通知》要求,乡村建设评价采取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等五步骤进行。
1.数据采集。省级专家团队通过座谈、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样本县及样本县所在地级市在我部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问卷调查。省级专家团队在样本县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3.现场调研。省级专家团队在样本县选择乡镇和村庄开展实地调研,进村入户对农民群众、村干部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
4.分析评估。省级专家团队基于多渠道采集的数据和调研了解的情况,从城乡差距、农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乡村建设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形成评价报告。按全国、省和县三个层面梳理评价结果,形成乡村建设评价报告。省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住建部;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全国评价报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住建部。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样本县及所在地级市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工作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通知》还公布了“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名单”,制定了“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