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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

2021-07-27 07:21:3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7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灾害隐患全面排查,抓细抓实应急防控措施,抓紧完善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坚决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管控,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和有序恢复建设运营。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灾害隐患全面排查,抓细抓实应急防控措施,抓紧完善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坚决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管控,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和有序恢复建设运营。
 
 
《通知》要求,对运营和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道路的隧道、涵洞,车站、机场等枢纽及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重点排查出入口、防洪排涝设施联接、在建和运营工程衔接等重要点位,线路设施过渡段、标高较低路段等重点区段,排水泵站、挡水设施、大型施工机械等关键设施,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形成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风险隐患清单等,并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根据风险排查情况,立即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尽快补强设施短板,充分做好应对极端事件的准备,迅速补足应急抢险物资种类和数量,全面强化薄弱环节。
 
《通知》要求,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原则,按照最严酷的极端天气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第一时间响应机制。一旦出现极端天气等非常情况,要坚决即时启动最高等级响应,该停学的停学,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停运的停运,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防止贻误战机。
 
《通知》要求,对正在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道路、机场等工程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该停工的停工,做好施工设备、基坑和暗挖工程安全管理,妥善做好施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加强在建项目工地驻地安全风险防范,重点排查项目部和宿舍安全隐患,严禁在河谷、低洼处设置办公区和宿舍区。
 
《通知》强调,出现险情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按照国家指导、省负总责、城市主体的原则,健全应急防控指挥体系,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内外部协同联动机制,确保防汛救灾措施尽早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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