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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打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2021-07-15 07:12:13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50 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50 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
 
 
《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 2025 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 2020 年提高约 20%,单位GDP 能源消耗、用水量比 2020 年分别降低 13.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废纸利用量达到 6000 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 3.2 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 2000 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 400 万吨、1150万吨、290 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 5 万亿元。
 
《规划》要求,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规划》明确了十一项重点工程与行动。
 
实施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要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人口较多的城市为重点,选择约 60 个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实施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要建设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
 
实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要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要求建设50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和再生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进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集成。
 
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要深入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开展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要引导形成 10 个左右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实现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 2000 亿元。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鼓励多元参与,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
 
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要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回用外观件的标识制度和信息查询体系。
 
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要加强塑料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开展江河、湖泊、海岸线塑料垃圾清理,实施海洋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要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
 
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要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规划》明确: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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