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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行“零容忍”

2021-06-16 08:34:4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6月14日,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6月14日,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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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
 
一是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核查,重点就设施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准的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二是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将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城镇燃气项目一律严查。
 
三是全面排查老旧管网,重点排查燃气管网附近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特别是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部位。
 
四是加强以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为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各种仪表进行年检的情况。
 
五是严查报废、超期未检、旧品翻新、信息化标示损坏等液化石油气瓶的非法流通行为,严查对气瓶信息化落实不到位的液化石油气企业(瓶装供应站点)。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无证销售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
 
六是排查整治以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场所、餐饮业用户特别是含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餐饮用户的老旧社(小)区和农贸市场餐饮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的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
 
七是发动群众举报并持续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特别是位于各市州或各省交界区域的黑气点和流动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非法违法行为。
 
八是全面排查建立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情况。
 
《方案》提出了整治措施:
 
严格隐患销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
 
严格监督执法。持续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将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市场退出机制。
 
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加强应急值守。完善信息报送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到实时监控,及时上报和应急处置。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1月);总结验收阶段(11至12月)。
 
《方案》还规定了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中住建、应急、发改、市场监管、商务、公安、自然资源、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教育、民政、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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