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明确了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发展目标,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意见》围绕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出6方面、20条重大举措。其中,《意见》提到要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同时,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塑造江南韵、古镇味、现代风的新江南水乡风貌,提升城乡宜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