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通知》明确了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目标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对区域降碳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通知》提出了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重点任务:
一是示范基地产业布局集聚化。要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推动相关产业向基地集聚,发挥基地的产业集聚和链接效应。鼓励骨干企业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措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是示范基地利用方式低碳化。要着力推动区域内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资源能源投入,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
三是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技术装备先进化。要主动对标先进标准,选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多形式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四是鼓励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模式机制创新化。要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大宗固废处置利用与生产挂钩等新机制,推动大宗固废跨区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示范。
五是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运营管理规范化。要通过信息化措施,建立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台账,强化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清洁生产、末端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生产运营规范化水平。
《通知》规定了示范基地的推荐范围:主要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基地建设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骨干企业主要以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中有重大创新突破、有较强的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为主。
《通知》规定了示范基地的推荐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规划;已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超过65%;具有不少于5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已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骨干企业的推荐条件:原则上应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60%以上,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企业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现有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企业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企业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