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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021-06-04 14:19:51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6月3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6月3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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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通知》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
 
《通知》强调,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
 
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
 
《通知》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
 
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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