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程序不规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程序不规范。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应该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或贫困户;其次必须是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其确认必须严格执行“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申报程序,即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和县级审批的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审计人员在查阅农户档案过程中,重点关注申报程序,发现是否存在危房改造对象名单没有在村或镇进行集中公示,缺乏群众监督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个别非贫困农户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在已经实施了危房改造的农户中,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户所占比例,确定当地政府在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过程中是否存在特困户比例偏低的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控制不严
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控制不严。危房改造指标控制是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执行成败的重中之重,也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计的关键环节。目前,有些乡镇在危房改造指标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以未分户的子女、夫妻等名义,在一年内或跨年度重复申请危房改造指标;二是以“进行差异化补助”为理由,为同一户在一年内或跨年度多次申请指标;三是改造户上一年度已经申请完成了危房改造,次年由于新农村建设或整村搬迁等原因,再次申请新建住房;四是为了按时完成信息档案的录入工作,部分乡镇存在张冠李戴录入错误信息,或是随意编造申请人员应付上级检查。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开拓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法,积极使用计算机审计等手段,对住建部门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筛选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发现问题。参与审计的审计人员,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审计工作,揭示危房改造指标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审计建议,以达到促进住建部门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部分真正特困户、贫困户无法享受补助资金
部分真正特困户、贫困户无法享受补助资金。由于建房成本较高,农村特困户除去国家补助外,其他建房资金无着落,在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下,无资金建房,也不敢举债建房,不少贫困户自动放弃了危房改造指标;部分有建房需求的贫困户,因新建住房标准面积要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房屋过小,参与积极性不高,造成部分贫困户无法享受国家补助。还因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金额少,不少农村危房改造户自己的资金也不多,新建房屋存在一定的难度。而残疾人家庭,五保户等特别困难户,自己几乎没有资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资助的又有限,这部分人新建房屋相当的困难,无形之中使得危房改造政策享受户变为需要改造且有能力改造的一般农户。审计过程中还发现,危改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应该家喻户晓。但部分镇、村没有通过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刷写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很多群众不知情,更谈不上申请享受和积极参与监督。
审计人员要针对这部分困难农户,认真分析其放弃的原因,给当地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地政府应加大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在精准扶贫、无息贷款等方面倾斜,使惠及农村住房困难户的政策都能享受上,切实做到不留死角。
存在以现金或其他银行卡发放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未完全发放到本乡镇财政“一卡通”,存在以现金或其他银行卡发放补助资金。在资金发放上,应该实行“一卡通”,直发到户。但有些乡镇财政部门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资金;个别乡镇以方便管理为借口,在银行另行办理银行卡发放补助,花名册中的银行账号不是财政一折通账号。“一卡通”是危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各级政府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将危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手中,才能从制度上杜绝在发放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等现象的发生。
审计人员要密切关注各级政府是否在自查验收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技术力量复查验收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补助农户手中,以确保危改补助资金安全有效,真正达到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生活水平的目的。
总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要通过审查账务、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从政策执行、申报程序、资金落实到位,资金管理使用、资金效益、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入手,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透明性,审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危改资金的规范使用,促进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文:陈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