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住建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等12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去存量、控增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意见》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要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统一协调做好本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铁路监管部门承担专业监管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涉及本领域有关问题隐患治理的指导督促责任。
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工作机制。组织专兼职护路队伍加强巡查,及时化解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和危害乘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协同监管,促进监管政策、措施、力量、资源有效融合。
《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专项行动。要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以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塑料薄膜、防尘网、广告牌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力争2022年底前全部治理完成。
实施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加强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加快对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实施全封闭改造,未全封闭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噪声影响超出有关标准的,统筹考虑建设隔声屏障。加快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优先实施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旅客列车径路、机动车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程。
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采石采矿、开采地下水、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穿越油气电管线、堆放垃圾渣土、私设道口或平过道,以及盗割铁路器材、破坏防护设施等违法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置和问责。
《意见》要求,健全法治体系,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要加快制修订铁路法、地方铁路安全法规。完善有关规划建设、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制度。编制日常巡查、联合检查、整改评估、跟踪监督等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
要加强督办考核。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沿线市县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文明城市等考核评价。
要充分运用视频监测、自动控制、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关键环节远程监测、工作任务闭环管理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