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新方式,需要转变传统规划建设思维和管理方式。深圳2016年获批成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经过5年探索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七全”海绵城市融合推进模式。
深圳市中心城区主要内涝点基本消除,治理后的深圳湾吸引了大批珍稀鸟类以及白海豚、水母回归栖息,全市159条黑臭水体全部得到治理,全长13.7公里的大沙河生态长廊全线建成开放。
2019年年底,深圳市获得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全国第一名的好成绩。截至2020年年底,深圳市已完工海绵城市项目2888项,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276平方公里,占全市建成区面积的28.3%,超额完成国家“2020年20%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任务目标。
全部门政府引领。近年来,深圳市以实施方案为纲领,明确各部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职责,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切实融入到部门各项日常工作中;围绕核心目标,每年制定年度任务分工方案,并加以量化考核予以奖惩;完善市、区海绵办两级统筹协调平台,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充实人员及技术力量,采取分组督导、联络员制、月报制、领导小组会议制等方式做细工作。
全覆盖规划指引。深圳市加强顶层设计,重视规划体系的融合建构,谋划了“市、区、重点片区”三级共计27项的海绵城市规划,修订了5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融入到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平台以及可持续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10项规划中,建立健全规划体系。
全视角技术支撑。海绵城市是新型建设方式,需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特点进行技术指导和规范。深圳市衔接国家、省标准,并根据本地建设需求针对治水提质、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开发等重要工作出台了海绵技术指导文件,累计出台地方标准、技术指南34部。
全方位项目管控。城市建设行为复杂,需要刚柔并举、因地施策,在营造公平公正一流营商环境的同时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落地。因地制宜分类明确要求,不搞指标盲目“一刀切”;将海绵城市审批关键环节纳入“深圳90”改革,在不新增管控环节的基础上,实现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全过程管控。
全社会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公益性强,只有政府和社会力量共谋、共建、共享,让海绵城市走进市民生产生活,真正为民所需、为民所用,才能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生命力。万科、腾讯、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积极参与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
全市域以点带面。以光明区凤凰城国家试点为先机,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将试点区域建设项目“+海绵”理念、城中村海绵城市改造等经验成功向全市推广,带动包括前海合作区、坝光片区等27个重点区域在内的全市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全维度布局建设。通过城市非建设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空间划定及设立郊野公园、城市公园、河道蓝线等举措,确立了深圳市“城在绿中、绿在城中”的总体海绵城市建设生态格局。
未来,深圳市将着力打造“区域卓越,全球领先”的海绵城市,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探索海绵城市范本,不断为鹏城注入会呼吸的“可持续发展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