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5月1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发展规划》提出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的总目标是:
到2025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 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具体目标是: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发展规划》部署了10个方面主要任务:
1.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进一步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加快老旧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 混”“混装混运”。
2.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持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焚烧处理技术,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
3.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既有设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低运行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方向改进;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
4.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着重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既有填埋场运行监管力度,不断优化运营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填埋设施升级改造;适度规划建设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原则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
5.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严控二次污染,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6.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推广密闭化收运;规范有害垃圾处置,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短板。
7.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配套建设相应能力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积极推动沼渣处置利用,建设厨余垃圾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
8.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试点示范;焚烧炉渣资源化试点示范,逐步推广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
9.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鼓励统筹规划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动建设区域协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鼓励跨区域统筹协调。
10.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监测监管网络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快建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的监控能力、预警能力、 溯源能力。
《发展规划》要求,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创新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发展规划》强调,要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打破项目建设竞争中地域性、排他性、歧视性壁垒限制。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对所有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发展规划》有许多创新。
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发展规划》紧扣垃圾分类处理高质量发展要求,与“十二五”“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相比,在提升设施处理总体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的结构性优化。一是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处理。明确了以焚烧为主的处理设施建设格局,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二是更加注重设施绿色化建设,提出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相关要求。
突出生活垃圾全链条系统化治理。《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系统性要求,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品种,加快推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等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