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到2035年,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执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
《通知》提出,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通知》要求,要按照工作目标及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占工人总数比例及不同工种、技能等级工人配备比例要求。定期完善配备标准,逐步提高本地区高等级技能工人在所有技能工人中的占比。
要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竞赛,以赛促练、以赛促训。
要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将配备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动态开展日常巡查和随机检查,不满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未满足配备标准要求的在建项目进行公示。
要不断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智慧工地等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标准达标考核功能。引导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标准,并将薪酬待遇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以及用工评价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