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4月28日,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十四五”期间,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
《通知》决定,“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第一批确定20个示范城市。
《通知》要求,示范城市结合开展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
《通知》规定了示范城市的选拔程序及支持标准。
示范城市选拔采取“省级评审+城市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具备的省份和城市倾斜。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通知》明确了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内容。
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管廊)建设等工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禁“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情况。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供排水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道路广场、城市内河(湖)生态修复等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地下管网(管廊、管沟)、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沟渠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公共空间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等。
《通知》对申报程序作出规定。
关于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对照通知要求梳理本省(自治区)出台的法规、政策、制度等,形成本省(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情况报告。
关于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省级评审:确定省级分档;典型示范城市基础性评审:审查城市申报材料质量,并打分、排序;典型城市竞争性评审:抽签决定答辩出场顺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专家封闭式评审打分。
关于公示。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典型示范城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财政部门应建立对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典型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典型示范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中央资金拨付挂钩。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将视情况缓拨、扣减补助资金。
《通知》还发布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供参考)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以点带面,带动一定区域内其他城市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本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基础特征
简述本市地形地貌、山水格局、土壤地质、气候水文等特征。
(二)城市建设有关情况
简述本市经济社会、人口、用地情况,以及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况。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
总结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经验和体会等,并从以下方面简述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或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二)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相关地方标准制定情况。
(三)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文件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规划建设管控制度、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控制、验收管理、运行维护、投融资等方面。
(四)城市内涝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五)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等方面的投融资情况。包括: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引入、建立收费制度等。
(六)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机制建立情况、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相关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新城建”等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十四五”期间拟解决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从城市积水内涝、水环境及人居环境差、居住社区设施存在短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着手,分析“十四五”期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工作目标
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统筹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水生态恢复、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资源涵养、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增强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等角度,提出到示范期末的工作目标。
(二)指标体系
坚持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将工作目标分解形成城市内涝治理、水环境质量、地下水埋深变化、雨水资源利用、可渗透地面面积等方面的量化指标。
(三)技术路线
提出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的技术路线。
五、统筹谋划系统化实施方案
在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不同层级进行系统研究,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遵循区域生态基础设施连续性完整性,结合开展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构建健康循环的城市水系统,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不同层面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应遵循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坚决避免“大引大排”、“大拆大建”等铺张浪费情况。可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参考以下方面,突出重点和特色。
(一)社区。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优先解决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在解决居住社区设施不完善、公共空间不足等问题时,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的空地、荒地和拆违空地增加公共绿地、袖珍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实现景观休闲、防灾减灾等综合功能。
(二)设施。
在各类建设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完善城市河道、水库、泵站等防涝设施,改造和建设地下管网(管廊、管沟)、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沟渠等,做好排水管道、内河与水利承泄河道、湖泊、洼地之间的水位水量衔接,充分发挥河湖等天然海绵体的蓄滞作用,推进城市排水管道、涝水外排能力和应急排涝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新建城区应提出规划建设管控方案,统筹城市水环境治理、污水提质增效等工作要求,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先地下后地上,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并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效衔接,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协同推进。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针对积水内涝、面源污染、水环境质量差、公共空间品质不高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排水管网、雨水泵站、调蓄设施等排水防涝设施的改造建设,有效缓解城市内涝问题。建设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城市降雨、防洪、排涝、蓄水、用水等信息进行综合采集、实时监测和系统分析等。
(三)城市。
建设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整体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结合城市内涝治理、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逐步构建健康循环的水系统。结合城市更新“增绿留白”,在城市绿地、建筑、道路、广场等新建改建项目中,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干湿塘、旱溪、下沉式绿地、地下调蓄池等设施,推广城市透水铺装,建设雨水下渗设施,不断扩大城市透水面积,整体提升城市对雨水的蓄滞、净化能力。恢复城市内外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增强水的畅通度和流动性,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
(四)流域区域。
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理想的山水城空间格局,加强城市开发建设选址与防洪排涝的统筹,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识别山、水、林、田、湖、草等生命共同体的空间分布,保护山体自然风貌,恢复山体原有植被。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提高水资源涵养、蓄积、净化能力。保护流域区域现有雨洪调蓄空间,扩展城市建成区外的自然调蓄空间。针对沿河、沿海及有山洪入城风险城市,提出防洪(潮)工程等方案。
六、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依据有关财务规定要求,提出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水利、生态环保等方面资金“一钱多用”综合效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相关项目纳入本省当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清单。建立公共基础设施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及收缴机制。
七、建设任务和项目清单
按照轻重缓急,逐年列出3年建设任务,明确任务主要内容、工程量、资金需求、时序安排、责任部门等,编制项目清单(样式见附表)。
八、长效机制建设
(一)工作机制
已建立的机制,应在示范期内通过立法、建立规章等方式予以明确;尚未建立的机制,可先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并在示范期完成立法或建立规章。
1.工作组织方面: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组织领导、法规制度保障、决策督查考核、资金投入保障等方面的机制。
2.统筹推进方面: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的机制,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的机制,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协调配合、合作共赢的机制,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优化安排机制,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成果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反馈机制等。
3.制度创新方面:包括规划建设管控、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方面的机制。
4.运营模式方面:包括“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营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绩效考核、按效付费”等。
5.其他有利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机制。
(二)保障措施
结合本地实际提出。
1.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管理体制、监督考核等;
2.制度保障:包括责任落实、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资金、用地、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等;
3.宣传教育:包括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宣传教育等。
4.其他:有利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措施。
九、项目清单
可参考附表样式。
十、附件
将已发布文件、各类支撑材料和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一)专项规划类
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新城建”等相关规划。
(二)规范性文件类
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新城建”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技术标准类
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图集、导则等。
(四)其他
其他反映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新城建”等工作情况的资料、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