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下发《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住建部决定,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有序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通知》提出,重点整治解决3类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
一是补齐城市卫生短板。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环境治理,解决垃圾乱扔、污水乱倒等问题;排查整治垃圾场(站)、公厕,以及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等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消除病毒细菌滋生、交叉污染等隐患,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
二是保障群众脚下安全。加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限期限时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井盖缺失、污水满溢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切实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
三是点亮城市街头巷尾。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灯杆倾斜、路灯损坏、灯泡缺失、配电箱损坏等问题,加大对极端天气导致路灯短路、破损等的巡查维修力度,提高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分三步进行:
一是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021年7月)。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活动。指导市县城市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摸清问题底数,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取得明显的整治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环境的改善。
二是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汇总梳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尤其是长期积压、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逐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活动成果。
三是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制定评价办法和标准,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专项活动开展得好、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批评。
《通知》强调,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确定重点,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要组织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推进城管进社区。